精选宣传工作方案锦集7篇
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,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,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。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?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宣传工作方案7篇,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。
宣传工作方案 篇1按照市委、市政府关于创建省文明城市的部署要求,为进一步把创建工作引向深入,营造全城动员、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,确保顺利完成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工作任务,为建设“文明城市、幸福鹤山”作出积极贡献,经研究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,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,紧紧围绕创建省文明城市这一奋斗目标,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重点,以各种创建活动为载体,不断创新宣传手段,拓宽宣传领域和覆盖面,提高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、参与率和支持率,为创建文明城市营造浓厚氛围。
二、宣传内容与责任分工
(一)社会宣传
1、分层次、有针对性宣传。
编印《创文知识有奖问答》、《文明礼仪知识知多少》、《身边好人》等宣传资料免费发放到干部职工、中小学生和社区居民手中,进行广泛宣传。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宣讲员走进机关事业单位、中小学校校园、工业园区、乡镇,进行文明礼仪、公共道德宣讲,全面加强各层面人员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。各中小学校要通过设置创文宣传栏,举办主题班会、演讲比赛、征文比赛等,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创文活动。市住建局要对建筑工地务工人员进行市民教育,增强他们的城市意识、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。工商部门专门组织对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培训,教育他们要诚信经营、守法经营和文明经营。交通运输行业对公交车、出租车驾驶员进行培训,教育其要安全出行、文明行车。市旅游局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强化培训,提高从业人员素质。市人社局、市总工会、市工商联建立各职能部门与企业(或用工单位)共同参与的教育、管理和服务机制,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外来务工、经商人员的上岗培训、业务培训、技能培训及日常管理之中,大力提升外来务工、经商人员的文明素养。市妇联积极引导广大妇女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,深入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系列活动。市创文办要办好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简报》、《创文动态》,进行内部工作交流,做好与上级部门的信息沟通。(责任单位:市委宣传部、市创文办、市人社局、市教育局、市住建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旅游局、市妇联、市工商联)
2、“讲文明树新风”公益广告宣传。
充分利用户外大型广告牌等广告资源,大力宣传中国梦、爱党爱国、传统美德、生态文明、中华礼仪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重点宣传“文明洁净”等五大文明行动。保证户外公益广告数量占总广告数的30%以上。
(1)报纸类:每月刊登总量不少于4个半版。(责任单位:江门日报驻鹤山记者站)
(2)广播电视类:市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每天播出10次,其中黄金时段不少于3次;其它各频道每天播出15次以上,其中黄金时段不少于4次;新闻节目前后以及晚间黄金时段要保证播出时间。电台每天播出6次以上,黄金时段至少3次。(责任单位:鹤山广播电视台)
(3)交通运输类:车站要在显著位置刊载公益广告,刊载量应达到广告资源总量的30%,并争取在候车亭显著位置刊载公益广告(责任单位:市交通运输局、市城管局、鹤山汽车总站)
公交车、出租车等交通运输工具要在车载电视、电子显示屏上经常性播放公益广告。公交车厢内也要刊载公益广告,刊载量应达到广告资源总量的30%。出租车电子屏要滚动播出创文公益广告或标语,刊载量应达到广告资源总量的30%。(责任单位:市交通运输局、市城管局、市旅游局、鹤山汽车总站)
(4)建筑围挡类:市区、各镇所有建筑围挡(包括新开工工地)均要刊载公益广告,刊载量不少于整个围挡面积的30%。对原来破损、陈旧的公益广告墙面,要进行更新更换。(责任单位:市住建局、各镇)
(5)旅游景区类:全市所有景区、景点、旧址均要刊载公益广告,刊载量不少于全部广告资源的30%。同时每个景区还要设立一定数量的“遵德守礼”提示牌。(责任单位:市旅游局、市文广新局、市档案局、各镇街)
(6)校园类:全市所有中小学校校园要利用校园宣传栏、墙报、板报、广播、电子屏等,经常性刊播公益广告。
(7)其它社会媒介类
广场、城市绿地、商业街、居民小区、影剧院、宾馆酒店、购物商场、护栏、高速公路服务区、国省道路等所有电子显示屏、LED屏、大型户外广告牌等媒介,要大力度、经常性刊播公益广告,公益广告数量不少于全部广告资源的30%。同时要设立一定数量的“遵德守礼”提示牌。各镇(街)、各行政事业单位均要利用电子屏、宣传栏、宣传横额等多种形式,大力宣传创文工作。(责任单位:市文明办、市资产办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文广新局、市城管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公路局、市旅游局、各镇街、各单位)
3、社区(村委会)宣传。
各社区(村委会)要设立创文宣传栏,悬挂创文宣传横幅或设置创文宣传牌,特别是沙坪街道办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,加大宣传力度,增强广大市民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,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到创建文明城市的行动中来。(责任单位:各镇,沙坪街道)
4、窗口行业宣传。
医疗卫生、银行、邮政电信、旅游等部门要规范窗口行业营业场所的文明用语,合理设置窗口行业公益广告。大力开展文明窗口行业创建活动宣传,优化窗口行业服务环境,促进窗口行业作风建设。(责任单位:各窗口行业主管单位)
5、网络声讯宣传
(1)网络宣传。鹤山信息网和鹤山文明网要设置“创建文明城市”专题页面,各镇(街)、各行政事业单位均要利用单位网页,及时发布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信息和创建工作动态,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公民道德行为规范、文明礼仪、志愿服务等相关知识,积极刊发和定期更新公益广告、宣传游标,营造网络宣传的浓厚氛围。市委宣传部、市网络信息中心、江门日报驻鹤山记者站充分利用微博、微信等新技术手段加强宣传。(责任单位:市委宣传部、市科工商务局、江门日报驻鹤山记者站、各镇街、各单位)
(2)声讯宣传。移动公司、电信公司、联通公司要充分运用手机报、短信和彩铃平台,采用温馨提示的方式,适时向市内手机用户、行政事业单位固定电话用户发送创文理念、标语口号、“讲文明树新风”公益广告、日常文明行为常识等信息,重要时期每月不少于4次,每周至少1条,使手机短信、电话彩铃成为创建省文明城市宣传的快捷通道和有效手段。(责任单位:市科工商务局、移动公司、联通公司、电信公司、各行政事业单位)
(二)媒体宣传
1、专栏宣传。
电视、报纸和各网站统一设“创建文明城 ……此处隐藏5299个字……:
一、宣传时间
20xx年5月12日至5月18日,其中5月14日为全县集中宣传日。
二、宣传内容
围绕《办法》的重大意义、立法宗旨、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的措施要求,结合我局食品安全、成品油、内贸应急管理工作实际进行宣传解读。
三、宣传方式
⑴媒体宣传。5月12日,积极联系石门电视台、石门信息报等媒体进行报导,并在商务网站上进行刊载,由相关业务股室提供稿件,办公室组织实施。
⑵现场宣传。由办公室负责制作宣传展示牌5块,宣传桌一张,宣传横幅一条,于5月14日上午9点至12点在县体育馆进行现场宣传,并现场发放相关资料。
⑶显示屏宣传。由办公室负责将宣传标语录入显示屏,显示时间5月12日至18日。
四、责任分工
五、要求
1、精心组织,合理安排。办公室对此次宣传活动负总责,精心组织策划,合理有序安排部署,各股室及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,确保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。
2、思想重视,贯穿始终。股室及相关负责人要高度重视,切实提高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思想认识,认真查找宣传资料,同时要将为期一个星期的宣传活动进行到底,圆满完成宣传活动。
宣传工作方案 篇7近期,省、杭州市和我市处于火灾高发期。11月14日12时38分,位于江干区彭埠镇的一出租房发生火灾,造成1人死亡;11月26日20时37分,位于拱墅区长乐路45-2号的居民房二楼发生火灾,造成2人死亡。温州市鹿城区、龙湾区和瑞安市分别于12月3日、5日、8日发生3起较大火灾事故,造成17人死亡。对此、省、杭州市及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并专门批示,要求各地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力度,消除火患。为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,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,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,根据杭州市政府统一部署,针对我市的火灾形势及特点,现就加强“百日攻坚行动”消防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思想重视,部署周密,切实加强“百日攻坚行动”消防宣传工作
全市各乡镇(街道)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把消防宣传作为当前的一项大事、要事、急事来抓,大力加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的宣传普及工作,使各系统各行业和社会公民充分认识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的重要性;要成立临时组织、确定人员负责、落实专项经费,建立扎实有效的宣传机制,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举措,进一步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、有效预防火灾,减少火灾危害,保障和改善民生;要扎实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,全面推进消防宣传“进社区、进学校、进企业、进农村、进家庭、进场所”,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,全面普及消防知识、宣传消防法律政策,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,增强全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,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。
二、突出重点,务求实效,扎实推进“百日攻坚行动”消防宣传工作
各乡镇(街道)、各部门在“百日攻坚行动”消防宣传工作要突出重点,立足实际,努力在宣传形式和内容上取得突破,敢于出新、出奇、出精、出特,积极营造内容丰富、形式多样、覆盖面广、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氛围,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,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。
(一)抢占平台,加强消防安全教育
“百日攻坚行动”消防宣传工作要不等不靠、主动出击,充分发挥电视、广播、报刊、网络等宣传平台的作用,积极开辟消防宣传专版、专栏、专题、专页,播放、刊登消防公益广告,及时报道重大消防工作措施、动态及先进典型、经验,普及消防法律法规,传播消防常识,对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行舆论监督,形成全方位、多层次、宽领域、立体化的宣传格局。各类社会新闻媒体要与公安消防部门紧密配合,全力支持消防宣传攻坚行动,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舆论氛围。
(二)多种形式,增强消防宣传实效
“百日攻坚行动”消防宣传工作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,因地制宜,统筹规划,通过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,不断扩大消防知识宣传普及的覆盖面,增强针对性、实效性和感召力;要运用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宣传方式,以消防宣传“六进”活动为载体,通过悬挂标语、横幅,设立固定宣传板、宣传橱窗、宣传专栏、咨询点,出动宣传车,印发宣传传单、图画等资料,举办消防法制文艺演出,开展知识竞赛、有奖征文活动及媒体专栏、专题宣讲、专家座谈、公益广告等形式,大力普及宣传消防知识。要积极依托公安派出所、居(村)委会、物业管理单位和消防志愿者等渠道,通过发放消防传单、举办消防知识讲座等形式,力争每个家庭做到“两懂三会”,即“懂家庭火灾危险性、懂基本消防常识,会报警、会扑救初起火灾、会自救逃生”。
(三)创新载体,开辟消防宣传舞台
“百日攻坚行动”消防宣传工作要积极联合移动、联通、电信等部门,设置短信发送平台,定期定时发送消防知识短信;要充分发挥消防教育站(馆)和消防科普基地的教育培训功能,加大开放力度,完善活动内容,改进宣传手段,增强针对性、知识性,提升吸引力、感染力,切实让群众“来有所学,学有所获”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学校做到“五个有”,即“有校外消防辅导员、有消防安全读物、每季度有消防知识课、每学期有自救逃生演习、每年有消防主题活动”,近期要重点开展消防知识竞赛和自救逃生演习,力求“教育一个孩子、带动一个家庭、推动整个社会”,有效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。
(四)抓住时机,突出消防宣传重点
“百日攻坚行动”消防宣传工作要针对元旦、春节期间用火、用电、用气、燃放烟花爆竹和大型群众活动相对增多的特点,结合冬防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社会单位、市社区、农村、城郊结合部、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、出租房、车站码头等场所,通过张贴公告、发放宣传单、现场演示培训、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,并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,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和教育力度,普及消防常识特别是群众自防、自救和逃生知识,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防火工作,增强消防法制观念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的意识,提高全社会防御火灾的能力。宣传内容要有针对性,重点是火场自救逃生、用火用电安全措施、燃放烟花爆竹的注意事项等。同时,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、儿童和孤寡老人等群体的宣传服务,结成邻里守望的帮扶对子,使弱势群体能得到消防安全保护,提高防范能力。
三、广泛动员,全面参与,确保“百日攻坚行动”消防宣传工作取得实效
各乡镇(街道)、各部门“百日攻坚行动”消防宣传工作要充分发动社会各单位,利用宣传栏、文化橱窗、广播站、公益广告等宣传阵地,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逐步建立社会各界自发组织、广泛参与、相互宣传、自我教育的良好机制;要在引导督促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做好消防安全监督工作的同时,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,张贴消防安全宣传画或警示语,播放消防宣传片或宣传字幕等;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和辐射面广的优势,宣传社会单位大力整治火灾隐患的举措和成果,营造良好的消防宣传氛围,不断扩大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的社会影响,确保消防安全宣传取得明显成效。